發佈日期:2025/06/13 
經濟日報 記者吳凱中
力士(4923)12日就與華碩(2357)之專利侵權賠償訴訟案勝訴補充公告,2月14日由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裁決本公司針對華碩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勝訴,華碩應賠償力士1050萬美元(約新台幣3.4億元),對此,華碩13日公告回應,本公司係採用供應商之產品技術,供應商將承擔相關權責,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華碩今日公告,關於此案,本公司係採用供應商之產品技術,依產業實務,供應商將承擔相關權責,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力士昨日重訊指出,繼2月14日由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裁決本公司針對華碩電腦公司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勝訴,應賠償力士1050萬美元,美東時間10日德州東區聯邦法院簽署最終判決,力士於本日取得判決文本,認定華碩電腦侵權行為屬於惡意侵權,判賠金額應一次性支付力士科技作為權利金,並判決所有獲判金額給予判決前利息,利息按5年期美國國庫券利率,按季複利計息計算。
力士指出,本次遭侵權的美國專利號為US 7629634(634專利)及US 7812409(409專利),總計有七項MOSFET產品料件侵犯力士專利;此外,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力士為本案勝訴方,有權申請訴訟費用,本公司律師將依法院要求提出費用清單及其他文件,維護公司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