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5/03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
桃園市航空城開發案總面積達4564.26公頃,為顧及開發區原有工廠權益與輔導合法化,市府經發、地政局與交通部民航局合作,於航空城都市計畫內劃設乙種工業區,分6階段以專案讓售等方法,安置開發區原有的工廠,包括過去規使用情形,都能一勞永逸合法設廠。未來有其他公有地也會規畫標售,協助企業解決找不到土地設廠的問題。 
經發局表示,上述乙種工業區在大園區埔心,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範圍。依據航空城相關開發規定,安置的工廠依序為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倉儲業及其他工業發展設施等6大類別,這些領有搬遷費或救濟金的廠商,如果符合作業要點規定,可以在所屬的6階段申請安置配地或專案讓售。 
經發局說明,市府已完成第1至6階段安置配售作業,其中2至5階段屬於經行政院核准專案讓售者計63家,面積約12.37公頃,第6階段完成選配者19家,面積達1.3公頃,預定今年6月中完成公告程序,9月報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 
另外,航空城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今年第2季會陸續完工點交,讓安置廠商能進駐設廠,預計明年底完成全區搬遷。 
經發局、地政局表示,6階段安置的工廠(公司商號)有近200家,為防止業者取得土地不設廠甚至轉賣土地套利,市府和中央都有管制措施,包括設廠作業必須3年內取得使用執照,還有其規定,業主全部符合規定以後才能取得產權。 
經發局表示,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案內的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除按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規定核定搬遷費或救濟金,另與地政局合作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地政局表示,安置工廠作業完成後,如果還有剩餘土地,會以標售等方式,協助企業覓地設廠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