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工廠安置選配完成

發佈日期:2025/05/04  中國時報記者廖姮玥
桃園航空城計畫內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為乙種工業區,市府經發局為輔導機場園區及第1期徵收範圍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航空城工廠安置已於今年第2季陸續完工點交。為讓安置廠商能順利進駐設廠,預計將於2026年底完成全區搬遷。 

桃園航空城計畫造成不少廠家面臨徵收、配地問題,經發局為保障原工廠與工業所有權人權益,輔導區內工廠合法化,於航空城計畫內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劃為乙種工業區。經發局表示,航空城工廠安置採「先建後遷」原則,共分6大類6階段辦理,相關讓售、重建作業會在期間內完成,避免影響廠家權益。 

經發局除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核定搬遷費或救濟金外,也與地政局合作訂定「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1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依合法工廠、已徵收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倉儲業及其他工業發展設施6類別依序辦理安置。 

已領有搬遷費或救濟金的廠商,可依各階段申請期間內,向市府申請安置配地或專案讓售。經發局表示,航空城工廠安置採「先建後遷」原則,分階段辦理,目前6大類的1至6階段已完成配地作業,第2至5階段經行政院核准專案讓售計63家,面積約12.37公頃,第6階段對象屬於工業發展設施,目前共有19家已完成選配,面積達1.3公頃,預定今年6月完成公告程序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預計最後搬遷日皆為2026年年底。 

經發局提醒,讓售土地價款分2期繳納,第1期繳需繳10%,市府將配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取得同意書後,申請人於3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但建蔽率不得低於30%,若申請人未能如期取得使用執照,需敘明理由並申請展延,以1次為限,至多展延3年,如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情形,得酌予延長。